会宁:从严执行乡案县审 规范乡镇执纪审理
来源: | 日期:2020-03-16 06:22:51
省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后,会宁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严格对照《规定》,对原有的乡案县审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明确了适用范围、审理方式,科学界定了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案件与乡镇党委、纪委审定案件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
迅速传达文件精神。及时将《规定》转发各乡镇纪委,进一步明确乡案县审的要求和程序,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同时,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指导培训,通过以案指导的方式,模拟乡镇报送具体案件的审理为乡案县审工作绘出“流程图”,进一步增强乡镇纪委程序化、规范化办案的意识和能力。
严格规范送审材料。对照《规定》要求,对乡镇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开列9项送审材料清单,从事实、证据、定性、程序等方面专人进行审核。加强与乡镇纪委的沟通协调,对经审核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不合法的,责令退回重新审查。同时要求乡镇作出处分决定后,将宣布执行情况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备案。
健全案件评查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通过日常检查、集中抽查、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执行、立卷归档等方面开展评查工作,并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反馈评查结果,确保真正达到以查促学、以查代训、以查促建的良性闭环效应。
规范卷宗整理归档。要求乡镇纪委严格对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按顺序整理装订案件卷宗,避免装订混乱、材料缺失等问题的出现。实行案件卷宗专人负责制,乡镇纪委案卷统一由县纪委监委集中管理,确保卷宗的完整与安全。
下一篇:会宁:靶向施治提升群众就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