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纪委:“四项措施”保障执纪审查安全
来源: | 日期:2017-10-12 08:08:39
近年来,会宁县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强化执纪审查安全意识,围绕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办案程序、完善硬件设施、健全工作机制“四项措施”,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切实保障执纪审查安全。
加强队伍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执纪审查安全常态化提醒,在执纪审查安全专题学习会以及周一学习例会上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纪律审查安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多次强调执纪审查安全的重要性,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执纪审查”的底线意识,严明办案纪律,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主谈、谁负责”的原则安全文明廉洁办案,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严格办案程序。从履行审批程序、细化防范措施、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等方面,消除安全执纪隐患。将安全工作贯穿到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异地调查、审理谈话、处分决定执行、涉案现场管理、移送司法机关等各个环节。信访问题、案件线索专室专责,专人管理。坚持对所有来访、来信、来电实行台账式管理,对每一个信访举报件及时统一登记、分类编号,确保纪律审查线索安全。完善谈话手续、落实安全分析评估机制,把各种安全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完善硬件设施。配齐办案设施设备,建成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安全可靠的标准化谈话室,配备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等执纪审查工具。谈话室、录音录像设备、摄像头、台式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为安全、文明办案提供硬件设备和技术保障。对各类硬件设施是否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执纪审查安全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强化执纪审查规范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促进办案程序规范化、监督管理科学化、落实责任明晰化,不断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办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安全工作方面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依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16年以来,通过来信来访、网络举报、三级接访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598条,初核539条,立案218条,给予党政纪处分3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