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以查促改 推动案件审理质效双提升
来源: | 日期:2023-07-17 09:46:33
靖远县纪委监委严把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量纪三道关口,积极探索县乡两级“以查促改、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案件审理新模式,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长效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县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案件评查前,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与各案件承办部门共同学习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严格对标对表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和2023年修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具体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评查项目和评分细则,为案件质量评查“把脉问诊”的精准化打好基础。
案件评查中,各评查人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预防再犯作为工作目标,对评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提出,由评查小组组长主持集体讨论,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规范、执行到位等环节逐一进行甄别和审核把关,形成科学合理的“问题清单”。
评查意见形成后,采取“一案一反馈”模式,由案件审理室对审查调查各环节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案件承办部门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照问题清单进行全面整改。通过“红脸、出汗”的现场反馈模式,倒逼办案人员提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同时,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警示提醒和规范引导作用,将评查工作与业务指导有机融合,注重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后半篇文章”。对案件质量水平较高的室组,予以表扬;对案件质量较低的室组,予以批评,并及时总结办案工作有益经验,充分发挥评查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同时,案件审理室在日常审理工作中,采取“一月一提示”方式,对案件质量共性、多发性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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