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严把“三关”推进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
来源: | 日期:2023-06-30 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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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只适用于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共同职务犯罪等立案的涉案人员,对一般性违纪案件应使用谈话通知书....”这是靖远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在针对纪检监察室措施使用时的一个反馈。
今年以来,靖远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强化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扎紧审查调查权力的“笼子”,不断推进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
严把审批程序关,确保措施使用依规依法。县纪委监委在审批程序上,严格设置审批权限,对拟采取措施的人员,重点了解其职务职级等基本信息,审慎把握同级党委管理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特别是对留置、搜查等重点措施重点审核,防止随意扩大范围、变更事项、延长时限等,从源头上防范各类措施使用上的失控漏管风险。
严把文书管理关,实现措施使用全程可控。加强对措施使用文书的管理,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施管”原则,由案管室建立各类文书使用总台账统一编号管理,案件承办室设立专人专岗建立措施使用分台账,并定期汇总备案,既保证措施严格规范使用,又最大限度保障办案效率。
严把监督检查关,防止措施使用越界滥用。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案管部门每月通过对照初核工作方案、查阅案卷等方法,对各承办部门在使用文书审批程序、权限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强化过程管控,对谈话、搜查、扣押措施的使用过程,开展实地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周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