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紧盯“三个环节” 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水平
来源: | 日期:2022-08-29 08:40:58
“你室办理的案件在首次谈话中没有向谈话对象出示《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且在立案前采取了暂扣措施,但在立案后没有转换为扣押措施……”,近日,靖远县纪委监委召开案件质量工作点评会,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
今年以来,靖远县纪委监委紧盯案件办理、受理、审理“三个环节”,坚决守住案件质量底线不放松,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截止目前,全县已审结本级案件55件,审核乡镇纪委移送案件15件,处分81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未出现被司法机关退回补充调查、改变定性等情况。
审查调查环节是案件质量的基础环节。靖远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审理工作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中“承前启后”的节点作用,主动加强与案件承办部门的沟通协作,将审理优势与审查调查优势有机结合,通过提前介入审理、答复征求意见、疑难案件会商等形式,引导案件承办部门依规依纪依法收集证据,切实把好案件质量第一道关口。
在案件移送审理形式审核环节,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紧紧围绕案件形式审核要点,主要查看移送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手续是否完备、主体身份是否合适、关键证据是否充分、卷宗装订是否规范等方面,将其梳理成15个重点,为开展形式审核提供精准有效的指导。
针对案件审理环节,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突出程序手续关、事实证据关、定性量纪关“三个关口”,对案件审理阶段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定期进行分析汇总,按照共性问题和个案问题分类梳理后,采取“一月一提示”“一案一反馈”的方式,及时反馈至有关室组自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常态化补短板、纠不足,做到边整改、边提高。(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