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抗洪防汛 纪检干部在行动
来源: | 日期:2018-08-20 06:56:42
自8月9日开始,靖远县连续几日出现强降雨天气,刘川、高湾、北滩、永新、兴隆等乡镇遭遇特大暴雨,引发山洪灾害,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失和威胁。
灾情发生后,靖远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高兴国带队,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奔赴大芦、北滩、刘川等乡镇参与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通过在危险路段树立标志牌、拉警戒线、疏散危险地段人群、发放防汛知识手册、慰问受灾群众等措施,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全力帮扶指导,开展防洪救灾,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抢险救灾的同时,及时成立3个抢险救灾监督检查组,由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队,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干部作风情况以及救灾物资接收及发放工作、河道砂场违章建筑物的拆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及县委、县政府抢险救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帮乡单位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抢险救灾工作人员到位到岗情况、重点区域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及抢险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分配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确保防洪救灾任务全面落实。
同时,县纪委监委公布了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工作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督查中发现的不服从调遣、不落实决策部署、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脱岗失职、敷衍塞责,贻误抢险救灾工作,截留、挪用、私分抢险救灾资金、物资等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因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处置措施不得力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甘肃省防灾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供稿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