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用“心”做活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来源: | 日期:2016-11-21 08: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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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靖远县纪委着眼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新要求,开拓思路,探索创新,建立了以县纪委常委、乡镇纪委和村纪检监察员为主的“三级”接访工作制度,用“心”做活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一是明确接访人员。县级层面,由县纪委常委带领委局机关干部组成7个接访组;乡镇层面,由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和纪委委员组成3个接访组;村级层面,由村纪检员和村(居)监委会主任组成1个接访组,分别定期、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
二是严格接访程序。接访组选择群众上访频繁,反映问题较多,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乡镇机关或村组,提前3天发布接访公告,公布相关内容。接访组成员在公示的时间、地点现场接待来访群众,面对面与来访群众逐一进行座谈交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简要答复。对反映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对反映人简要说明处置程序和时限,按照纪检监察业务程序进行办理。
三是分类处置问题。每次现场接访结束时,接访组对信访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建立问题台账,召开问题线索评估会议,建立评估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整改或调查核实,进行整改或处理,分别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和调查核实台账,形成相关专题报告。县、乡接访组对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登记整理后归口移送,并全程跟踪办理情况。
四是及时反馈意见。适时召开有关会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及时答复信访群众,填写《靖远县纪检监察“三级”接访工作问题线索处置结果回复反馈情况登记表》,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使接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供稿: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