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执纪审理工作坚持“三个突出”
来源: | 日期:2016-10-31 08: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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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靖远县纪委在执纪审理工作中切实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提升审理业务能力。
突出执纪特色,坚持“快查快结”。为适应审理违纪案件为主的新形势,对大量轻微违纪案件或行政处分后移送的案件,坚持“快查快结”,有效提高结案效率,尽可能地减少“暂存”。
突出执纪特点,规范和改进审理文书。在新的审理报告等文书中,需要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描述,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行为,认真学习借鉴省纪委案件审理室的审理文书模板,并就规范和改进审理报告等文书对全县县直部门进行专门培训,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纪律语言和格式。
突出执纪效果,发挥执纪审理的作用。认真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突出执纪重点,利用审理谈话、宣布处分等时机,加强对违纪人员的教育,使被处分人员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内心理解、接受组织的处理结果,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以来,依据第115条的规定,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注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同步衔接,加强了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形成监督执纪合力,有效推动了纪律处分的执行。
(供稿 杨明军 周玉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