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三告知”夯实新任领导干部保廉基础
来源: | 日期:2016-07-20 08: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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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靖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高兴国在新任领导干部任前落实“两个责任”暨集体廉政谈话会上强调,要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主动自我监督,积极主动开展监督。新提拔干部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对新任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责任,践行“四种形态”,对新任领导干部常打招呼常提醒,切实关心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
近年来,靖远县在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审查办法,确保任前廉洁“不带病”的同时,制定并实施《领导干部任前落实“两个责任”暨廉政谈话制度》,实行任前廉政谈话“三告知”,夯实任后保廉基础。一是廉洁自律告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与新提拔的同志签订廉政承诺书,使其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二是主体责任告知。与提拔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加强干部管理责任书,督促履行好抓班子、管干部、带队伍的主体责任。三是监督责任告知。与提拔干部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签订加强干部监督责任书,督促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好日常的监督责任。
一位参加集体廉政谈话会并签订了《管理责任书》的乡镇党委负责人说:“参加今天的集体廉政谈话,使我明白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彻底改变原来‘廉洁不廉洁,是干部自己的事’的错误观念,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责无旁贷地管好干部”。
(供稿 王银堂 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