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落实“十个严禁”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来源: | 日期:2016-01-06 08: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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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早预防、早提醒,对全县党员干部职工提出“十个严禁”的要求,严防节日期间“四风”反弹回潮,大力营造清新简约、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十个严禁”即: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严禁参与各类赌博活动。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靖远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查快办,并倒查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
(供稿 靳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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