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四个严格”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来源: | 日期:2015-06-29 08:25:54
为有效防止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在扶贫领域,靖远县扶贫办围绕“六个精准”的要求,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努力把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政策,做到监管有据。围绕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实施细则》、《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建设方案》等制度性文件,突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工作流程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和管理,做到扶贫涉农资金安排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跟进到那里,把每一笔扶贫涉农资金真正用在农业农村、用到农民身上,使涉农资金真正发挥助农增收效用,实现真扶贫、扶真贫。
二是严格规范行为,做到监管有序。执行扶贫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实施合同制和资金使用报告制,对涉农项目资金的政策规定、审批流程、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和考评结果等全程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县、乡镇都要将涉农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本辖区内公开公示,村一级要将有关涉农项目资金公开到户。建立涉农部门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为及时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创造条件。
三是严格遵循原则,做到监管有责。按照“谁管项目、谁管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严格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监管,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围绕精准扶贫要求,摸准底数、精准识别、精准扶贫,把扶贫资金精准地用到最贫困的村、最困难的农户,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四是严格执纪问责,做到监管有效。按照中央、省市县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涉农部门履职尽责、违规违纪线索移送和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考评验收等制度落实,检察机关重点加强对县级涉农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的监督,审计部门重点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通过加强执纪问责、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切实保障扶贫政策的全面落实,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扶贫项目安全和扶贫干部安全。
(供稿 张虎/编辑 冯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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