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工作】景泰:做足“基本功” 提升监督质效
来源: | 日期:2021-01-22 08:44:35
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解决日常监督能力不足、手段单一、措施不强、力量单薄等问题,景泰县纪委监委不断拓展深化监督职能,从强化队伍建设、丰富监督手段、强化监督措施、发挥监督合力等方面下功夫,练好练强做足日常监督“基本功”,有效提升监督质效。
注重能力提升,练就监督硬本领
纪检监察干部素质高低、能力强弱,直接决定着监督质效,景泰县纪委监委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交流平台,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水平,练好日常监督硬本领。2020年共开展全员培训12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846人次。同时,制定下发《关于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委跟班学习的通知》,组织全体乡镇和部门纪检干部分批次到各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由纪检监察室将日常工作遇到的疑难问题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由案管室、审理室统一印发工作规范流程,使干部在边干边学中掌握业务知识,提高实战能力。
坚持严把源头关口,从工作经验、学历专业等方面从优选拔干部,为高质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注入源头活水。2020年以来,共提拔交流纪检监察干部24名。目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共有初始学历为本科及以上35名,占比33.7%;法学、会计及金融等专业38名,占比36.5%;40岁以下41人,占比39.4%,干部队伍更加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注重抓早抓小,用足“第一种形态”
景泰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形态”作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立足抓早抓小,定期开展督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核查,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打掩护、不和稀泥,灵活运用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举措,进行有“温度”的约谈提醒,引导被谈对象敞开心扉,找问题、析原因、聚共识,做到早教育、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早规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020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61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3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0.3%,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延伸拓展,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县纪委监委注重用好用活本地警示教育资源,采取现场宣布处分、旁听现场审判、开展以案促改等形式深化警示教育。对查处群众影响力大的陈文案、高萍、王军花案等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并督促各乡镇、各单位以此为鉴,对照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注重靶向治疗,织密织牢监督网
作为监督专责机关,景泰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从疫情防控,到做好“六稳”“六保”,从制止餐饮浪费,到护航脱贫攻坚,让日常监督重点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同频共振,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县纪委监委制定并印发《关于精准开展政治监督的实施方案》,明确制度执行、决策落实、履职尽责、权力运行等4个方面17项任务。重点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落实情况进行多轮次、常态化监督,让监督的触角无处不在。2020年,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192件29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0人;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线索27件5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全面梳理2015年以来全县收到中央和省、市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保督察、巡视巡察等方面反馈的12类266个整改问题,开展“拉网式”督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注重整合资源,聚指成拳齐发力
一方面,提升系统内监督质效,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推动整改等方面持续发力,放大纪律监督、监察监督、部门纪检组监督、巡察监督综合效应。积极探索推行县乡纪检监察片区联动协作机制,并同步建立纪检监察室联系全县各部门单位工作体系,全面构建上下联动、高效协作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新格局。注重运用巡察成果,2020年县委巡察组向县纪委监委移动问题线索40个,其中立案3件3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2人,组织处理36人。
另一方面,发挥系统外监督力量,用好反腐败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单位协作配合,制定《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办法(试行)》,进一步建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2020年公检法等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60件,乡镇、部门移交23件,县纪委监委向检察院移交案件9件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