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法院纪检组:双向发力 规范法院干警与律师交往行为
来源: | 日期:2020-08-24 06:42:26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景泰县法院纪检组向内严格约束干警,向外借助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监管,双向发力,切实铲除人民法院干警和律师存在的请托和以案谋私等庸俗司法文化滋生蔓延的土壤,建立人民法院干警与执业律师良好的“亲”“清”关系。
根据《景泰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改方案》,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三个规定”,以实际行动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向全院干警提出不得泄露办案工作秘密,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得接受律师请客送礼,不得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等“六个禁止行为”。在每一个案件中开展“三项规定”落实情况审查,制作《落实“三项规定”审查表》并入卷。通过思想上引导、制度上约束,使法院干警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形成内部约束机制。
加强与景泰县司法局沟通衔接,积极建立信息通报与工作联动机制。与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律师与法院干警交往行为的通知》,从坚决杜充当诉讼掮客、“三同”办案、恶意串通等方面提出了“十个坚决杜绝”的要求,建立人民法院干警与律师“清”的关系。主动参与县司法局搭建的全县执业律师座谈和业务交流平台,与各律师事务所加强沟通,听取对法院干警工作作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意见建议,收集法院干警违纪违法和作风问题线索。邀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向《景泰法苑》投稿,参加庭审观摩评比等活动,积极参与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建立人民法院干警与律师“亲”的关系,形成外部阻断和监督机制。
通过内外双向发力,形成同频共振,进一步规范法院干警与执业律师接触交往行为,为法治中国贡献点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