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作璧:坚守职能定位 深化政治巡察
来源: | 日期:2019-12-12 09:17:11
巡察是巡视工作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按照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近年来,景泰县委始终把巡察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守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这一职能定位,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深化政治巡察,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抓实做细巡察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做好巡察工作,扎实履行主体责任是关键,县委始终把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通过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一是抓统筹谋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中共景泰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明确今后五年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方法。同时把巡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政治生态建设、经济建设、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及时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切实做到巡察重要任务亲自部署、巡察主体责任亲自传导、问题线索处置亲自过问、突出问题整改亲自督办,强力推进巡察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抓组织领导。坚持把健全机构、配强队伍作为推进巡察工作的重要保障。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县委书记亲自抓、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具体抓、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责任体系。成立县委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机关,负责巡察统筹协调等工作。把巡察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日常培训和跟踪管理。每轮巡察时抽调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近年来,共抽调100余名优秀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提拔使用了30余名优秀干部,充分发挥了巡察“熔炉”的作用。三是抓工作机制。坚持党组织建设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扎牢织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网。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健全完善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和县直有关部门工作协同机制的意见》,深化与纪检、组织、审计、信访、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整合监督合力,实现优势互补。建立完善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办工作规则,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等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边界,确保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积极探索创新,提高巡察工作质效。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以查找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探索实践精准发现问题方法,充分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一是突出巡察重点。立足政治巡察定位,紧盯重点内容。按照“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的要求,紧扣职能责任,紧盯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聚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聚焦党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问题,聚焦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下看上、由外看内,从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上找偏差、查不足,切实发挥巡察的政治监督、政治导向的作用。二是合理配置巡察结构。按照“一岗多备、动态管理”的原则,组建巡察工作人才库。将熟悉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等方面的业务骨干纳入巡察工作人才库。每轮巡察前,结合人员经历特长,科学合理组建巡察组,注重做到“两个确保”“三个结合”,即:在确保每轮巡察中有巡察工作经验干部占比不低于40%,每个巡察组至少安排1名有巡察工作经历人员的基础上,做到在工作经验上“老中青”相结合;在职级结构上“高中低”相结合;在知识结构上“专兼广”相结合,有力保障了巡察队伍质量。三是创新方式方法。针对村级巡察量多面广的问题,注重体现“短平快”的特点和效果,简化优化巡察程序,取消书面工作汇报和问卷调查环节,改为与村“两委”班子座谈了解和召开群众大会面对面交流。为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严谨性,选派县纪委科室负责人担任巡察组长,一方面,纪检干部有较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在问题研判上能精准“把脉”,可以有效提高巡察问题线索的精准度和成案率;另一方面纪检干部有较强的担当精神,能有效防止巡察中跑风漏气、问题流失等现象。充分发挥了纪检干部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职业优势。积极开展对口式、接力式、点穴式巡察。对职能和性质相近的单位整合巡察力量开展专项巡察,推动共性问题同步解决。如,对照市委开展的教育、人防、食药、卫生领域等领域的专项巡察,积极做到与市委巡察对口联动,对我县教育、卫生领域的18个单位开展了接力式巡察。
三、狠抓整改落实,推动巡察成果运用。
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坚持在“查出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上下功夫,强化巡察成果运用,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一是抓整改强督办。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做到亲自督促查处。同时,进一步压实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巡察反馈时,要求县纪委监委监督、县委组织部分别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对移交反馈的问题,要求组织部门积极抓好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整改,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整改督查督办的日常监督,巡察办做好基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配合。把巡察反馈意见和被巡察单位整改报告同步抄送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确保整改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落实。完善考核体系,把巡察整改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对在整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措施不力、贻误落实,甚至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曝光,严肃追责问责,做到问责一个、震慑一片。二是建机制补漏洞。针对巡察发现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软弱涣散、村干部队伍素质不高、干部日常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先后制定《景泰县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年活动实施方案》《景泰县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村党组织书记和公职化文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景泰县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景泰县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借调工作人员的通知》等制度,扎牢了制度篱笆,堵塞了管理漏洞,充分发挥了巡察整改治本效应。三是转作风促发展。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等问题,由组织部牵头集中整治了一批软弱涣散党组织,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对巡察中发现的能够边巡边改的问题,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四风”方面顶风违纪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等问题,及时移交办理,督促立行立改,迅速形成震慑。通过巡察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应,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政治生态。(景泰县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李作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