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力求“实、效、精”切实精简会议文件简报
来源: | 日期:2017-03-02 08:18:53
近年来,景泰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召开会议突出“实”、印发文件突出“效”、发送简报突出“精”,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
召开会议力求“实”。本着少开会、开短会,说清楚、讲明白的原则简化会议程序,严格申报程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参加人员相同或交叉且时间相近的多个会议实行套开或连续召开。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讲话控制在20分钟左右,其他县级领导讲话控制在10分钟左右,乡镇和县直部门负责人不超过5分钟;严格控制参会范围,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提高会议规格。
印发文件力求“效”。积极建设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充分利用网络速度快、效率高的优势,除涉密文件外,所有公文的收发、浏览、处理均由电脑完成,逐步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同时,在控制文件规格、减少文件数量、减少文件字数等三方面下功夫,能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能以便函形式解决的一般性事项,不发正式公文;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的问题,不制发文件;涉及同类事项尽可能合并行文、联合行文,减少和杜绝文件错发、乱发、滥发现象。
报送简报力求“精”。提高简报参考价值,内容短小精炼,突出时效,及时反映重要动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提高信息简报参阅价值和辅政资政作用。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简报一律不发。建立简报审批制度,除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审定保留的简报外,未经批准的简报一律不再制发。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准报送县委、县政府。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
(供稿 寇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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