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四个定期”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时效和质量
来源: | 日期:2017-02-06 08:01:16
今年以来,景泰县纪委监察局在问题线索处置方面采取“四个定期”措施,即定期督办、定期抽查、定期通报、定期研判,切实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时效和质量,实现了问题线索“零流失”、登记录入“零积压”、线索处置“零暂存”、信件流转“零遗失”、线索管理“零泄密”、信访分析“零延误”。
一是不折不扣地开展定期督办。制订了《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每月对上级转办件、交办件和转办下级纪委的问题线索进行督查,掌握转、交办件的办理进度,包括:是否及时签领信访件、是否及时开展初核、是否按时报结、超期是否办理延期手续、实名举报是否及时反馈、已结信访件是否及时归档、对交办件的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对反映问题线索核查不清楚不彻底的退回重核或补充核查等,动态掌握信访举报件办理状态,督促承办单位抓好落实。
二是扎实有效地开展定期抽查。对于上级的转办件、交办件和反映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察局将其列为重点,并对此类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对未及时开展调查、交办件即将到期、未及时办结上报的,会及时进行督促;对在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扣押线索、泄露秘密的典型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不留情面地开展定期通报。每月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范围内通报一次信访举报情况,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已办结的信访件、正在办理的信访件和逾期未回复的信访件等。对于延期时间过长或应付了事的承办单位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约谈;对因超过办结时限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并通报批评。
四是实事求是地开展定期研判。每季度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线索中,对已了结的、正在办理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的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查找发案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和乡镇、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真正突出执纪特色,把纪律挺在前面。
(供稿 寇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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