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开展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来源: | 日期:2017-01-17 08: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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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县纪委监察局派出三个考核组,对11个乡镇、55个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年度自查、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定三个步骤。首先,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办法》、年初签订的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安排,认真总结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撰写自查报告,自评打分。其次,由县纪委监察局派人进行现场考核,通过到被考核单位召开干部大会听取汇报、开展民意测评、查阅相关资料、个别谈话、汇总分析,进行现场打分评定。最后依据年度自查和现场考核分,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对照《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评定等次,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由县纪委监察局通报考核情况。
此次考核,更加注重监督执纪问责结果的运用。被考核单位如出现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管理的党员、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本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被县级及以上有关机关立案查处或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违规在企业任(兼)职或经商办企业被立案查处或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年度内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被县级及以上机关问责或责任追究的都将予以扣分处理。
(供稿:寇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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