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公安局:“四项机制”推进责任落实
来源: | 日期:2016-11-28 08:01:45
2016年,景泰县公安局以公安改革为切入点,创新工作思路,重点在建立预防、监督、教育和问责“四项”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强力推进全县公安系统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以健全落实主体责任机制为抓手,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该局党委围绕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制定了责任落实实施意见,明确了责任目标和具体操作方法,使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有章可循。同时,层层签定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事必明责、有责必负、履责必严、失责必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备勤制度》《财务报销制度》、《警务用车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工作规定,坚持用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
二是以建立责任落实保障机制为依托,做到适时监督,规范执法。该局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围绕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落实各警种主体责任,建立了纪检牵头,督察、审计、法制、信访等监督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各业务指导部门全面参与的反腐倡廉协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共同会商研判、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深入开展警风警纪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制约作用,教育引导全体民警牢固树立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公仆意识,进一步规范了民警的言行举止、执法办案,强化了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
三是以建立公正廉洁预警机制为契机,做到警示教育,廉洁从警。组织开展以“廉洁从警、执法为民”为主题的“廉政文化进警营”活动,强力推进廉洁警队建设。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对个别人、个别问题的教育,特别是加强对违纪概率相对较大的岗位工作人员的谈话教育,确保不发生问题。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通过廉政谈话、以案说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慑力。
四是以建立违纪行为惩处机制为警示,做到严查问责,促进工作。实行黄牌警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一票否决制度等一系列惩处制度。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对来信来访反映民警违法违纪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建立完善案(事)件倒查问责制,在重大案(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及时开展倒查问责,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共停止执行职务1人,禁闭1人,全体民警大会做检查8人(次),书面检查12人(次),通报批评并扣发加班执勤津贴50余人(次),全年未发生民警违法违纪问题,队伍管理水平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