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三个常态化扎实落实《问责条例》
来源: | 日期:2016-10-27 08: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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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根据市纪委办《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景泰县迅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及时印发了贯彻落实文件,积极开展集中学习、辅导宣讲、主题征稿、警示教育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突出“三个常态化”,学做结合,进一步增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一是学习常态化,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以“两学一做”教育为契机,充分利用集中学习会、专题学习会、辅导报告会等形式,通过“一把手”领学、党员干部集体学、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中央《问责条例》、省委《实施办法》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国纪检监察报》等权威媒体刊发的相关理论文章、评论和解读,力求学透内容,领会内涵,着力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
二是考核常态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中央《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及时修订完善《景泰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规矩底线,强化督查问责,严格考核奖惩,扎牢严管干部的“制度笼子”,激发“人人想干事,人人干成事”的压力和动力,在全县上下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态势。
三是监督常态化,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抓住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这个根本,建成了景泰县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对全县1个政务大厅,25个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控,重点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约束窗口工作人员言行举止,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以实实在在的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供稿:寇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