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白银市非公经济维权投诉中心的公告
来源: | 日期:2015-01-23 17:01:01
白银市全面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12315消费者维权指挥中心设立白银市非公经济维权投诉中心的公告
为更好的维护全市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市效能办决定,在白银市12315消费者维权指挥中心设立白银市非公经济维权投诉中心,现将投诉中心受理投诉范围、投诉方式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受理投诉范围
(一)受理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对侵犯企业合法财产,干预生产经营活动等不当行政行为的投诉。
(二)受理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对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办理事项要求,擅自增设前置审批条件,推卸责任,超时限审批等违反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行为的投诉。
(三)受理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的投诉。
(四)受理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对应享有的国家政策得不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投诉。
(五)受理对打击报复投诉人行为及其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正在提起或依法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以及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信访部门正在立案处理的事项。
二、投诉方式及要求
在本市注册或申请注册的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其合法权益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机构的行政行为侵害时,可通过来信、来访或电话举报等方式向市非公经济投诉中心投诉。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诉人投诉,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和影响被投诉机关工作秩序,不得诬告。在投诉过程中,应当如实指明被投诉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投诉事项、理由、通讯地址等内容。投诉应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投诉事项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终结:
1、投诉人自愿放弃投诉的。
2、在受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就投诉事项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投诉事项有其他终结情形的。
(三)投诉中心接到投诉人投诉后,要认真做好记录,立即向市非公发展办领导汇报,并将投诉情况转报市效能办处理。
投诉中心地址:白银市工商局一楼大厅
投诉电话:0943-8812315
传真电话:0943-8660640
网上投诉邮箱:BY8812315@163.com
白银市全面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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