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四措并举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来源: | 日期:2016-04-06 08:38:4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景泰县纪委监察局从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流程、加强统计分析、强化督查考核四个方面入手,确保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登记录入“零积压”、信件流转“零遗失”、线索处置“零暂存”。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落实首办责任。公布举报渠道、通讯方式和举报人权利义务,公开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和处理程序,引导群众有序举报,依法逐级、归口反映问题。同时,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做好初信初访受理和办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减少越级信访和重复信访。对不落实首办责任,推诿敷衍的,要倒查追责。
二是完善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按照信访举报“归口受理”原则,明确信访举报件由专人负责,统一登记处理。严格落实报送程序,从严控制知情范围。严禁积压、隐匿、截留信访举报件,严禁将信访举报件当做文件交由办公室登记,严禁向他人泄露信访举报件内容,严禁将信访举报件转给被举报人阅示。对失泄密等违反纪律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加强统计分析,落实月报制度。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定期召开研判会,深入分析全县党风政风和腐败现象的基本态势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对反映线索实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对重要问题线索要向县纪委及时报告,一般问题线索一月一报告制度,没有受理问题线索进行零报告。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作为乡镇和部门单位平时和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县纪委每季度对全县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同时,将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委书记、纪检员单列考核,把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情况、参与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作为工作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供稿 寇明俊 石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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