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阳镇:“1234”工作法落实“两个责任”
来源: | 日期:2015-08-25 08:15:29
今年以来,景泰县芦阳镇创新实施“1234”工作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全镇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重要的纪律保证。
建立“一套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织。芦阳镇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芦阳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实行“两个强化”,抓牢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强化管理,严肃党员干部工作纪律。以开展“工作责任追究年”和“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制定了《芦阳镇重点工作全员责任制》、《芦阳镇干部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印发了《窗口工作人员文明用语规范》,严明干部工作纪律,提升干部规矩意识。强化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自律意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实行干部例会周警示、廉政讲堂月教育、全体干部季约谈、领导干部年述廉等清廉教育方式,不断增强干部廉洁行政的自律自觉。
抓住“三项重点”,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力度。一是明确责任。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各中心(站所)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目标、责任范围,做到责任到人。二是健全机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党员干部廉政约谈等预防治理机制,健全以决策会前调研论证、参议评议人员扩大、发表意见建议序列、争议异议调整完善、执政为民联动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党委集体决策、主体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部门运行、干部管理、公车管理等各类制度规范。三是责任追究。克服“三怕”心理,坚持一追到底、考量定责、惩前毖后“三个”原则,切实追究责任,做到处理一事,震动一片,追究一人,教育大家的作用。
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一是以信访稳定为突破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定期摸排不稳定因素机制,主动变“上访”为“下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今年以来,通过摸排,发现、调处信访隐患20多起。二是以强化监督为突破口,公开透明依法行政。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公开通报,与干部的年终奖惩和工作绩效相挂钩,确保公开落到实处。三是以案件查办为突破口,全面加强纪检工作。对违法违纪案件,坚持快查、快办、快结,决不姑息迁就,进一步提高所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协助县纪委立查案件1起,查处了结4起,给予党纪处分2人。四是以抓好纪委“三转”为突破口,强化纪检监督职能。镇党委积极支持镇纪委做好“三转”工作,镇纪委书记专职负责纪律检查工作,不再负责其他与主业无关的工作,并选拨2名业务骨干担任纪检专干,负责镇纪委、监察室日常业务工作。
(供稿 段挂花/编辑 冯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