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抓四促”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履职
来源: | 日期:2015-02-10 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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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以来,景泰县通过采取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规章制度、加强培训指导、明确职责权力等措施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保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促“能”监督。严格按照《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在落实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的“六有”标准基础上,制定完善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例会、报告、台账、联席会议、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制度规定,印刷成手册下发到各村,为村务监督委员会“能”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明确规章制度促“会”监督。将监督任务明细化,提高监督针对性,确保其“会”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逐步实现了由单一监督向全方位转变,从过去以村务、财务监督为主扩展到了“三资”监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村干部廉洁自律监督等,更加发挥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三是加强培训指导促“善”监督。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个人自学等方式,对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村务监督专门培训,使其在开展村务监督工作中能有的放矢。各乡镇还采取轮训、观摩交流等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使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能熟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确保每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都熟悉业务,明白监督什么,怎么监督。
四是明确职责权力促“敢”监督。赋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督查权五项权力,制定完善了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三委”的职能定位、工作关系、工作分工等制定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开展村务监督工作的程序步骤,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敢于监督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
(供稿 沈泰云/编辑 冯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