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四化四责”扎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来源: | 日期:2014-12-19 08:03:13
今年以来,景泰县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以“定责”、“明责”、“宣责”、“查责”为抓手,层层传导压力,筑牢责任体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一是细化责任清单定责。年初,县委与11个乡镇、53个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定2014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专门印发了全面工作安排意见和细化任务分解,全县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县纪委监察局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为9大项53小项,分解到机关各室,明确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分阶段逐项考核、跟踪问效。同时,坚持执行每周一学习例会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量化责任体系明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755”主体责任体系和“662”监督责任体系的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景泰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关于构建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量化,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对象分类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要求。同时,全县各级各部门不断完善教育、制度、惩治“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
三是优化责任载体宣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开设一档“书记话责任”专栏节目、组织一次廉政警示教育、编印一本廉政知识读本、开展一次落实两个责任专题讲座和建立一批廉政教育基地等“六个一”活动为载体,突出抓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学习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认识。
四是强化责任督导查责。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和部门工作制度,通过日常督查、专项检查、暗访巡查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切实发挥好纪委“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对落实惠农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绩效管理,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先后组织开展惠农资金、重点项目、安全生产等专项督查30余次,发现问题142个,整改问题115个。
(供稿 沈泰云/编辑 冯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