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担当 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 | 日期:2014-10-29 08:17:25
为有效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10月15日,县委副书记杨永胜带队,督促检查了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督查组先后深入草窝滩镇、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乡镇和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提问、查阅相关记录文件表册等形式,全面、客观、深入地了解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当面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
一要担组织领导之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个完整的、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党委必须全面担当起来。党委要带头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职责,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过问重要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
二要担教育管理之责。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切实增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的内容,采取悬挂固定标语、编印宣传手册、廉政知识竞赛、党课教育辅导、开展廉政承诺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实现路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知责、明责。
三要担检查考核之责。要在实、准、效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就是分解责任要实,执行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制度要实。准,就是检查考核要准,把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结合起来,把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结合起来,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效,就是通过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四要担责任追究之责。落实主体责任,不是开一个会议就了事、签一份责任书就交差,不能务虚、必须务实。要狠抓干部作风,完善管理制度,主要领导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要全力支持纪委(纪检组)开展工作,对违法乱纪现象和行为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决不姑息手软。要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谁担职、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既要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
(供稿闫宗成/编辑 冯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