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纪委“三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管
来源: | 日期:2014-10-10 08:22:11
景泰县纪委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以整治“四风”为着力点,工作中力求做到“三不”,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
落实要求不打折扣。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条规定及县委具体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干部“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行为规范,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制定的一系列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度,自觉规范行为,带头接受监督。拟定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及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筑牢监督防线,让每名纪检监察干部置身于纪律的约束之下,严防用权不严,修身不严,律己不严。
宣传教育不走过场。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网站、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宣传载体,加大对纪委“两个责任”落实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拓宽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网站公开范围,发动全县人民积极参与监督、敢于举报,以“零容忍”的态度“打苍蝇”,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声势。编印《景泰县党员干部廉政知识简明读本》,利用发生在景泰县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教育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对照反面典型警钟长鸣,对照党章党纪规范言行。
内部监管不留盲区。严格落实“三转”,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突出主业,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履职,不具体分管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不担任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临时性职务,不参加与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提醒,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对被举报查处的,绝不护短迁就。
(供稿沈泰云/编辑 冯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