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 | 日期:2014-09-12 07: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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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市委《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法》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景泰县结合实际,出台了《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具体内容,分别是总则、责任内容、保障机制、责任追究、附则五部分,它标志着景泰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中迈出了新步伐,有了政策依据。
《办法》是在深化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即:统一领导责任、宣传教育责任、选人用人责任、维护群众利益责任、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责任、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责任、示范表率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八个方面四十二项具体内容。同时要求,各级党委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不断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责任分解机制、工作约谈机制、督导检查机制、情况报告机制、述廉评议机制、谈话提醒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此外,《实施办法》对各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七中情形进行了规定,并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具体追究办法。
(供稿:沈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