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四严七不一报告”狠刹“人情风”
来源: | 日期:2016-03-28 00:04:3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移风易俗,坚决制止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借婚丧或其它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白银区制定了《白银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它喜庆事宜规定》,明确要求全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操办婚丧或其它喜庆事宜时,要做到“四严七不一报告”,以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积极引导带动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净化社会人情风气。
——“四严”:一是办理婚丧事宜应从严控制规模;二是办理其他喜庆事宜,如迁居(暖房)、升学、满月、祝寿等严禁邀请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三是严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非本人直系亲属的迁居(暖房)、升学、满月、祝寿等喜庆活动;四是严禁以同一事由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七不”: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借机敛财;三是用公款送礼;四是使用公共财物;五是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单位、人员参加或收受其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六是单位或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七是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一报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必须在事前15天内分别向本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受理报告后,应及时答复报告人,并提醒注意事项。同时,报告人要填写《白银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承诺书》,并严格按照规定操办,事后15天内书面报告操办过程、参加对象、规模和收受礼金等情况。办理丧葬事宜应先以适当方式报告,事后15天内再填报《白银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葬事宜报告表》以及操办情况。
今后,区纪委监察局将严格按照“四严七不一报告”的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积极畅通信访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监督力量,及时受理群众对违规操办婚丧及其它喜庆事宜的举报,快查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撰稿 曾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