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纪委:实行“三个必须报告”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管理
来源: | 日期:2015-08-11 08: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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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纪委认真落实“正人先正己”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实行“三个必须报告”制度,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一、因公或因私外出须事先向区纪委报告。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离开本区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在外出前3天向区纪委监察局作出书面报告;请假3天或3天以上的,须报区纪委监察局审核同意后,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或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区直部门纪检监察员(纪委书记)外出时间超过一周的,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书面报告须写明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以及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应及时将书面报告呈送区纪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并予以反馈。未经批准,不得外出。获准外出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报告。
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须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配偶、子女出国(境)等涉及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和本人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或工作、生活面临重大困难时,要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情况。
三、对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和反映须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区纪委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工作中发现或收到所在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和反映,须根据问题类型,及时向区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室或党风政风监督室书面报告。
(供稿 范志超/编辑冯 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