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做细做实谈话函询工作
来源: | 日期:2020-09-17 06:59:36
今年以来,平川区纪委监委把谈话函询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关键在“真”和“实”上下功夫,从改进谈话函询工作细节入手,规范性开展谈话函询,促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如实说明情况、争取组织信任的机会,避免小问题拖成大毛病。
注重函询问题设计。为防止不如实交待问题,函询前,针对函询问题,通过查看廉政档案、侧面了解等方式,摸清函询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了解函询对象家庭背景、任职经历等情况,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设计回复问题,严防函询对象仅以“存在”或“不存在”简单回复了事。
规范函询回复标准。函询对象要按照说明要求,对事情经过、本人在事件中发挥的作用等,一一回复,不能回避或避重就轻,防止心存侥幸、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者“闯过关口”。同时,规范签字背书,要求函询对象所在党组织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签字前进行认真审核,督促函询对象如实说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权威性、实效性。
严格审查函询回复。对函询回复内容,全面把握、严格审查核实谈话函询结果,对问题没说清没说全、所提供证明材料与反映问题不相吻合的,找准关键点和突破口,开展“二次函询”,提高精准度。对有明显疑点的即转为初核,防止“函而无果”。同时,通过函询调查发现,函询对象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正确运用函询结果。对诬告陷害、反映问题失实的,指导被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对有关问题线索作出澄清,帮助本人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存在违纪问题的,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自我批评,作出检讨,提醒自己,警示别人。同时,建立问题通报制度,对函询中发现的一个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所在党组织进行通报,要求加强重视、及时整改。目前,开展谈话函询14件次。
(供稿:张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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