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把党纪法规学习融入日常 突出重点
来源: | 日期:2020-04-01 06:25:08
分享
近日,平川区纪委监委通过微信平台等方式,及时向纪检监察干部推送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内容,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随时随地充实自己,通过认真学习,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认识。
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规定》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划出了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党委(党组)、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知责明责守责负责尽责,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
方略为开展好工作指明了具体路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党委(党组)要扛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动履职,把‘三不’一体机制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各方面,党建与业务高度融合。”种田乡纪委书记说到。
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规定》对提醒谈话、约谈教育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在强化日常监督上下功夫,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进行监督,精准发现问题,取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说到。
立足职能职责,促进三个责任同向发力,协调发力。“《规定》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要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党委是主导地位,必须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第一责任人是关键要害,必须发挥头雁引领效应;纪委监委是协助职责,必须擦亮追责问责利器。”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供稿:张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