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规范谈话函询工作
来源: | 日期:2016-08-08 0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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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平川区纪委根据白银市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对谈话函询办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推进谈话函询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是明确范围。对反映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以外,一般采取发函的方式要求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实事求是作出情况说明,答复函未说明清楚问题的,再采用谈话等形式进行深度了解。《函询通知书》要求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二是规范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审批备案、组织实施等流程,制作完善了谈话函询呈批表、函询通知书、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呈批表等材料。收到问题线索后,填写《谈话函询呈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备案,再由承担案件监督管理职能的科室对谈话函询件统一编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被反映人领取相关问题说明函。为确保谈话函询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对于反映领导班子问题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亲笔回复并签字背书;反映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的,由本人亲笔回复并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笔,有关旁证材料可以附后。同时,对答复的期限、答复的形式、答复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督办整改。谈话函询结束后,区纪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及敷衍应付的,及时处理。做到潜在问题早发现、露出苗头早提醒、发现违纪早处理,用纪律这把尺子管住“大多数”真正做到“挺纪在前”。截止目前,平川区纪委已对存在问题的7家单位进行了函询。
(供稿 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