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市属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来源: | 日期:2023-03-24 11:22:53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落实“三抓三促”行动,提升日常监督质效,切实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为指导,进一步督促各市属国有企业严格规范落实市属企业“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市属国有企业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以铁的纪律严格执行市属企业“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切实把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
一是会前酝酿。市属各企业必须提前汇总提交“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经班子成员集体同意,主要负责人确定后,认真准备好有关议题材料,在班子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分发给企业班子成员,保证班子成员有充足时间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将集体上会议题专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国资委,并及时邀请纪检监察组、市国资委派员参加各企业班子会议。
二是会中决策。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末尾表态发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各企业必须原汁原味记录班子成员的会议发言内容,参会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形成企业会议纪要,做好班子会议资料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及时将“三重一大”事项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国资委备案。
三是会后执行。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企业领导班子要习惯在受监督和受约束的环境中开展工作。“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后,责任到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对确需变更的,重新召开集体班子会议作出决策,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是监督检查。各市属企业必须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国资委对各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全过程的日常监督和履职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完善企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保密法规定涉密的,及时在企业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企业干部职工的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