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减灾委:督查检查冬春生活救助和为民办实事工作 推进侵害群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来源: | 日期:2022-06-07 08:22:19
近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督查检查组,对各县区冬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中央风险普查专项经费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补助费用使用情况、自然灾害救助保险经费预算落实、日常灾害灾情报送核查会商情况等进行了督查,并印发《关于冬春生活救助和为民办实事工作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一是个别县区对冬春救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省市文件精神领会不透,没有系统全面地对冬春救助工作安排部署,个别乡镇不明晰冬春救助程序,不清楚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标准如何确定。二是个别县区在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时没有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农户申请时间严重滞后,申请人签字存在大面积代签,受灾农户本人对申请事宜不知情情况。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审议、县级核定救助对象未进行会议研究。三是乡镇、村、社“三榜公示”时,在确定需救助对象阶段未进行公示,且发放救助资金公示要素不全,只是将已救助台账张榜公示,救助政策、对象、标准、资金数、公示天数、监督反馈渠道等要素公示不全面不准确。四是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自查自改工作不扎实,自查比例达不到要求,且存在问题未发现未整改,自查质量不高。五是城镇社区和住宅小区微型应急站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县区未按照要求和时限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与上报工作,严重影响项目推进工作。六是2021年度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经费和省级综合示范社区创建补助资金,个别县区仍搁置未使用。
《通报》建议,一要强化安排部署,加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制定本辖区冬春救助方案,统一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健全救助程序,细化救助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围绕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确定需救助对象。区分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致伤致残、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等基本情况,重点关注特殊群众需求,分类排队确定需救助对象。二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要根据自然灾害受灾范围、受灾群众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补助标准等方面的因素,突出重点,分层分类合理确定当地救助标准,不得平均分配。对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三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省、市加快建设新型应急管理体系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要求,抓紧安排部署微型应急站建设工作,按照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建设内容等,开展城镇社区和住宅小区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需建设微型应急管理站名单,及时进行报送。四要强化工作效能,开展资金使用督查检查。严格落实省、市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及时组织财政、纪委监委、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普查专项经费、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补助资金等救助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做好整改,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