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公安局纪检组:有效践行“四种形态” 聚力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 | 日期:2019-05-20 07:07:35
2018年以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在市纪委监委和驻厅纪检组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精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基层队伍、执法一线延伸。2018年以来共开展提醒和诫勉谈话58人,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37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有效整肃了党风警风,极大地震慑和警示教育了党员民警,为公安队伍全面建设和中心任务圆满完成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纪律保证。
突出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我们在践行“四种形态”中着重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把监督执纪功夫用在平时,做到关口前移,从小事、小节抓起,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真正成为常态,“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达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目的。一是开展谈心谈话。建立健全约谈谈话制度,做到民警队伍出现不团结问题必谈、遇到困难问题必谈、职务变动必谈、廉政勤政群众有反映必谈、违规违纪受到问责必谈、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等“六必谈”。2018年以来,市公安局党委“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分管领导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1次,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民警进行谈心谈话92人次,开展集体廉政谈话872人次,谈话函询8人,工作约谈15人,驻局纪检组组长对3个县分局的158名民警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真正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层层设防,时时提醒,防止苗头性问题变成变成违纪违法问题、“好同志”变为“阶下囚”。2018年以来共通报批评85人,责令书面检查57人,免职5人,调整岗位7人,采取禁闭措施5人,辞退3人(辅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三是抓住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警种负责人齐抓共管,把抓早、抓小的责任层层传导,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落细落深
认真学习宣贯彻“一党章两准则三条例”,聚焦“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一是注重防微杜渐,防止“由小变大”。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广大党员民警,健全廉政谈话机制,对反映党员民警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批评和教育直面思想,严肃认真,真正让被谈话人“红脸”“出汗”。二是注重治病救人,把握“由重转轻”。在纪律审查中,对愿意悔改、能够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自己问题的,就给机会、给出路、给政策,从后一种形态转化为前一种形态处理。三是注重形成震慑,把握“由轻转重”。在纪律审查中,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认识不到位、不配合的涉案对象,坚决“围追堵截”、从严查处,由前一种形态转化为后一种形态处理。
建立完善机制,始终保持与驻在部门党委同向同行
市公安局党委对纪检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驻局纪检组与市公安局党委一起,始终以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作为履责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市公安局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首位,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了党委负总责、各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单位负责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季度对局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醒监督,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坚持问题导向,不包庇、不护短,敢于担当,做到全面从严、违纪必究,逐步改变过去重业务轻党建的做法,改变了诫勉谈话等于“谈完就过关”的错误思想,改变了过去用考核扣分代替纪律处理、以问责代替纪律、以纪律代替法律等“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惯例”,真正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违纪违法必究。三是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建立“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班子成员落实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台账”、“廉政风险防控”、“婚丧喜庆事宜报备”、“谈心谈话”、“违纪违法信访案件受理查处”等台账47项,做到工作有痕迹,监督有抓手。
用纪律丈量全体干部,紧盯“关键少数”,全面贯彻从严治党治警
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标注刻度的尺子能把情况分得更清,问题看得更准。管党治党治警重在全面从严,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就公安队伍而言,把握“四种形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一是转变思想观念,严格按照党章党纪和公安条令条例,注重日常养成,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把纪律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规矩管住大多数,把严明的党纪党规融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之中,通过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党纪严于国法”、“执纪严于执法”,在模范遵守国法的基础上,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遵守党纪党规、警规警纪。二是要紧盯“关键少数”,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加大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要通过抓关键的少数,带动管住、管好大多数,重点查办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持关口前移,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查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让其不犯错或少犯错。三是坚持出重拳、用重典,始终保持对腐败和违纪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处滥用执法权力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始终保持真抓严惩的高压态势,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员民警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我们要做到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踩着不变的步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供稿 郝世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