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加强作风建设 持续纠正“四风”
来源: | 日期:2019-01-03 06:00:00
为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营造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就节日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纪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提出要求。
严明纪律规矩。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和实物,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以及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干部个人事项、外出报告制度,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及其他有背正常人情交往的违规违纪行为。
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科室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要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处理,严守纪律红线,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洁不洁,看过节”,节点也是“考点”。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越是到了这样的关口,越应绷紧纪律之弦,管住手、管住嘴更要管住心,领导干部要以实际行发挥示范作用,以身作则,带头营造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
强化执纪问责。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就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追究对“四风”问题听之任之、监管不力的科室负责人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元旦、春节假期是反对“四风”的重要节点。能否风清气正、遏制“节日腐败”,关乎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信心与信任。全院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党员干部更应带头严格落实,发挥“头雁效应”。请各科室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发扬钉钉子精神,守土尽责,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