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纪委监委在“三抓三促”行动中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来源: | 日期:2023-03-13 09:11:03
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 促进激励与约束并重
——会宁县纪委监委在“三抓三促”行动中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近日,甘肃省纪委印发《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容错免责工作办法》,推动形成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良好发展氛围。会宁县纪委监委以此为契机,在“三抓三促”行动中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引导鼓励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会宁县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和良好的政治生态。运用“四种形态”,校准容纠“指南针”。制定《会宁县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等区别对待、恰当处理,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规范业务流程,扎牢问责“制度笼”。制定印发《关于规范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的通知》《会宁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责情形30条》等文件,规范审批事项25项、审查调查文书88份,不断规范问责业务流程,防止问责泛化。常态跟踪回访,注入创业“强心剂”。常态化做好跟踪回访,动态了解因问责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疏导、帮助卸下包袱,对影响期满、表现优秀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推荐使用,树立鲜明的干事创业导向。强化以案促改,架稳法纪“高压线”。制定下发《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注重从问责开始就透视问题、探究根源,举一反三、警示教育,建章立制、推动整改,唤醒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会宁县纪委监委将在“三抓三促”行动实践中,正确把握容错纠错尺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旗帜鲜明支持担当者、保护担当者,让探路人专心谋事,让开拓者奋勇前行,使干部尽心谋事、尽力干事、尽责成事的良好风气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