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做实案件质量评查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日期:2024-09-19 09:34:06
“刘某违纪案主体身份材料不全面,未调取其人大代表相关材料......”“这本案卷中个人检查部分未逐页签名捺印。”日前,靖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边翻阅案件,边向案件承办部门面对面逐案反馈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靖远县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采取集中评查、交叉评查、日常评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建立“查-审-评-反-改”全流程工作机制,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1至7月份以来办结的重点案件进行全案阅卷式“体检”。
案件评查前,由案件承办部门严格对标对表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2023年修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具体内容开展自查,进一步细化评查项目和评分细则,形成自查问题清单,分析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案件质量评查“把脉问诊”的精准化打好基础。
评查中,各评查小组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管理规范、处分执行等5方面逐案逐项“过堂”评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评查后,由案件审理室针对个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对点反馈,向案件承办部门开出“个性化药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按期“销号”管理,督促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此次评查共发现程序手续、事实证据等方面问题126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问题发现源于个案,整改却不局限于个案。为防止案件评查“一评了之”,做好案件评查“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在构建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拓展和深化运用评查成果,督促案件承办部门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变“个案检查”为“普遍指导、系统整改、全面提升”。同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评查案件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切实推动案件质量和办案能力的“双提升”。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严格把守案件质量‘关口’‘出口’,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是审理工作的核心。”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乡案县审”、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机制,以绣花功夫严把案件质量关。(周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