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典故丨沆瀣一气:见了胡说八道的人,千万不要为他“引经据典”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 日期:2025-06-05 08:44:44
【说古道今】
北宋时期,有个叫钱易的人,写了一本叫作《南部新书》的笔记小说。其中有一则云:“乾符二年,崔沆放崔瀣,谭者称:‘座主门生,沆瀣一气。’”这其实只是考官和考生之间的一个小插曲:唐僖宗乾符二年,即公元875年,崔沆担任科举考试的主考官。放榜以后,有个叫崔瀣的考生被录取了。当时,考试及第的人,都算是主考官的“门生”,而主考官就是他们的“座主”。巧合的是,“座主”崔沆和“门生”崔瀣,不但都姓崔,而且两个人都是单名,一个是“沆”,一个是“瀣”,两个字连起来也正好是表示夜间水气的“沆瀣”一词。所以,有人就说:这位主考官和他的门生,合起来就是夜间的水气呀!
其实“沆瀣一气”之前,钱易还写了另一件事:有一年,有个叫杜审权的人当考官,一个叫卢处权的考生被录取了,“有戏之曰:‘座主审权,门生处权,可谓权不失权。’”虽然“权不失权”是个带有批评意味的说法,但“戏之”二字,说明也只是凑趣而已。“沆瀣一气”之说与此相类。
“沆瀣一气”本来只是因为一个不太巧的巧合,或者说只是拿考官和考生名字开的一个小玩笑而已,谈不上什么褒义或贬义,也谈不上什么正面或负面。但世人却以“沆瀣一气”为典,比喻臭味相投的人结合在了一起。从此被赋予一丘之貉、狼狈为奸的意思,完完全全变成了一个贬义词。清人和邦额《夜谭随录·某太医》:“天之报施老奴者,如此不爽,纵有百子,亦必沆瀣一气,岂复有以德报怨者?”
“沆瀣一气”不是一个人的事,至少关联着两个人,甚至关联着很多人。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对此保持高度警惕。最起码,见了坏脾气的人,不要学他的坏脾气;见了偷鸡摸狗的人,不要学着他偷鸡摸狗;见了胡说八道的人,千万不要为他“引经据典”;见了强词夺理的人,千万不要为他“两肋插刀”。
(尚之)
【草木清芬】
名称:梗花雀梅藤
分布:陇南
简介:梗花雀梅藤,藤状或直立灌木。花期7-10,果期翌年3-5月。姿态飘逸,疏密有致,可用于绿篱、垂直绿化。果实药用,具有清热、降火的功效。
(植物资料由西北师范大学白增福、陈学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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