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赌博法律责任告知书
来源:白银纪检监察网 | 日期:2025-05-29 17:28:43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范党员行为,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一、酒驾、醉驾的法律责任及党纪处分
(一)饮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
1.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二)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
1.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若发生重大事故,按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
3.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或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对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政务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对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或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予以开除公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
二、赌博的法律责任及党纪处分
(一)治安违法行为
1.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赌博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2.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3.政务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公职人员组织赌博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对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
(二)刑事犯罪
1.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或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3.政务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对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予以开除公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
三、特别提醒
1.全市党员干部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凡因酒驾醉驾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纪检监察机关将同步启动党纪政务处分程序。
2.对包庇同案人员、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以及其他对抗组织审查,或者向有关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干预执纪执法活动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请全市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严守纪法红线,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中共白银市纪委机关
中共白银市委组织部
白银市公安局
白银市司法局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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