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坚持全链条统筹发力 推动乡镇自办案件查办提质增效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日期:2025-09-30 09:15:32
今年以来,靖远县纪委监委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通过开展强化培训赋能、案件评查、加强业务指导等一系列举措,全方位推动乡镇案件查办工作质量与效率双提升。
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把脉”了解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短板和培训意愿,紧扣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针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知识掌握不够、监督和审查调查能力不足等问题,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全部纳入全员培训,精心设置课程,已举办2期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将“请进来”“自己讲”相结合,围绕法规制度、程序流程、线索处置、日常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大数据分析等核心业务知识授课;同时积极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组织的线上直播培训,通过精准培训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充电蓄能”。
强实战,提升办案水平。聚焦乡镇线索处置经验不足,文书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将专业知识与基层实际紧密结合,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分批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审理室跟班学习案件审理、参与案件评查工作,以实战练兵新模式,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本领,助力50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提速成长。持续深化片区协作,统筹安排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片区内线索排查和案件办理,让纪检监察干部在正风肃纪反腐一线学真本领、练硬功夫。同时,开展优秀案件评选,整理形成类案取证指引,编印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为精准查办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强指导,提升案件质量。严把案件质量、提升办案质效,探索建立了“联系纪检监察室前置初审+案件审理室全面终审”的一案双审工作机制,助推全县基层办案质量、能力实现“双提升”。乡镇自办案件完成初核正式立案前,增加提请预审环节,由联系纪检监察室认真审核把关,并出具清单式的“诊断意见”和整改建议,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建议立案,从而防止错立案、漏立案等情况发生。对乡镇立案成卷的案件,由案件审理室严格对照案件质量检查标准,在案件审理前,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条规适用、程序合规、文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逐一列出整改清单,由乡镇纪委完成整改后再报送至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