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乡案县审” 助力基层办案质量提升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日期:2026-01-04 09:29:36
“这份关键证据调取要素不全,审查报告条款应用不恰当……”。日前,靖远县纪委监委抽调乡镇纪委书记成立案件质量评查组,对全县各乡镇纪委已办结案件开展交叉评查,现场反馈问题。
2025年以来,靖远县纪委监委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从加强业务指导、案件查办、案件评查、强化培训赋能等方面持续发力,深入推进“乡案县审”工作,有力保障“乡案”查办质效。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县纪委监委严把案件质量、提升办案质效,将8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18个乡镇纪委划分为5个协作区,每个片区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切实提高乡镇纪委案件办理水平。探索建立了“联系纪检监察室前置初审+案件审理室全面终审”的一案双审工作机制,乡镇自办案件完成初核正式立案前,增加提请预审环节,由联系纪检监察室认真审核把关,对案件查办方向、流程、定性等给予指导帮助,从而防止错立案、漏立案等情况发生。对乡镇移送审核的案件,由案件审理室严格对照案件质量检查标准,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条规适用、程序合规、文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逐一列出整改清单,由乡镇纪委完成整改后再报送至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严格把关。今年以来,全县“乡案县审”40件,督促整改问题335个。
乡镇纪委办案经验不足,文书不规范、部分纪检干部业务不精等问题是制约基层案件质量的突出瓶颈。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片区协作,统筹安排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片区内线索排查和案件办理,面对面教学、手把手指导,让纪检监察干部在正风肃纪反腐一线学真本领、练硬功夫。积极开展优秀案件评选,整理形成类案取证指引,编印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为精准查办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县纪委监委“把脉”了解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短板和培训意愿,紧扣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统筹安排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分批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审理室跟班学习案件审理、参与案件评查工作,以实战练兵新模式,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本领,助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提速成长;常态化通过专题培训、以老带新、以案代训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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