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您来投稿!“翰墨颂廉洁 丹青扬正气”全市廉洁书画作品展征稿启事
来源: | 日期:2023-07-17 09:42:20
白银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翰墨颂廉洁 丹青扬正气”廉洁书画作品有奖征集展出活动的启事
为在全社会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白银市纪委监委联合靖远县纪委监委举办“翰墨颂廉洁 丹青扬正气”廉洁书画作品征集展出活动。
一、活动主题
翰墨颂廉洁 丹青扬正气
二、征稿对象
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书(美)协会员和书画爱好者等。
三、作品规范
1.篇幅。书法作品书体、尺寸不限;绘画作品,采用中国画或油画等表现形式创作,尺寸不限。以上均以竖幅为主,不收斗方、对开作品。所有报送作品不装裱、不退稿。
2.内容。书法类作品要围绕创作主题,体现廉洁奉公、清正廉明的内涵,廉洁格言警句、名人名言以及讴歌真善美、弘扬正能量的古诗词或自撰诗均可。绘画类作品要围绕创作主题,体现清正廉洁、崇廉拒腐思想的人物形象、历史故事、山水花鸟等多种题材均可。
3.附件。在报送参展作品的同时,将参展对象个人简介、联系方式及参展作品介绍等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四、作品报送及展出
1.作品报送:即日起至8月15日,各参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原件报送至本县区纪委监委,由县区纪委监委统一送靖远县纪委监委宣教中心。
2.作品展出:9月下旬,作品本体在白银市靖远县美术馆展厅集中展出,同时,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展播。
五、奖项设置
市纪委监委组织力量评选出入展作品、获奖作品等。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赠送书画作品集。其他入展作品颁发入展证书、赠送书画作品集。
六、特别说明
1.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集活动的各项规定。
2.参与作品须为作者本人原创,参与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3.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拼接他人作品,如涉及抄袭、模仿他人作品等情形,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报送对象负责。
4.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参与者同意主办方无偿拥有作品的使用权和改编权,用于非营利性的宣传推广和公开展示。
6.组织方对征集的作品拥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及收藏权。白银市纪委监委宣传部拥有此次廉洁书画作品有奖征集展出活动相关事宜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白银市纪委监委:张攀龙 0943-8257842 18209430181
会宁县纪委监委:柴 斌 0943-3221994 13679309569
靖远县纪委监委:白银平 0943-5936718 13884208592
景泰县纪委监委:闫沛佳 0943-5556187 15095782711
白银区纪委监委:黑文秀 0943-8222349 18194481861
平川区纪委监委:杨 信 0943-5907596 1389304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