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分配扶贫资金,为什么发生在这个组?
来源: | 日期:2019-05-23 00:23:58
“泗水镇下四坝村唐庄组群众平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市级补助资金……”
2018年5月,武威市古浪县纪委监委在组织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扶贫领域交叉检查时,发现了这条问题线索,并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核查。
与调查组想象不一样的是,调查进行得异常顺利。
“说实话,我们组就是平分了,大家都想享受公家的钱,这也是大家共同决定的。”非贫困户的人家基本上都给出了这样一致的回答。
而贫困户的回答则充满着无奈:“虽然我们不愿意,但其他非贫困户‘眼红’,就是不同意,一直鼓动平分,他们人多,我们人少,没办法。”
调查发现,泗水镇唐庄组有耕地人口165人,2015年,该组评定精准扶贫户10户47人,其中4户为残疾户。2016年7月,唐庄组的非贫困户在组内会议上,鼓动村民将原本下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10户47人共计47000元的市级补助资金进行平分,在给4户残疾户每户多分1000元后,将剩余补助资金按耕地人口进行了均分,每人分得260.6元。
这样荒诞的行为背后,则是村组干部的“不作为”。
“作为唐庄组组长,你是否组织参与了平分贫困户的补助资金?”核查人员随即对唐庄组组长胡建年进行了调查。
“我也分了,但我没有组织过,都是非贫困户强行要分的,如果不分,他们说就不交水费,庄稼就浇不上水。后来,我拗不过他们,所以就默认平分了。”胡建年在承认自己错误的同时,把问题归咎到了所有的非贫困户身上。
与胡建年一样,下四坝村党支部书记胡多岗和村委会主任李全春也为此次违纪问题给出了自己“借口”:“有人反映唐庄组要平分,我们还去制止过,给他们讲政策,当时他们答应不分了。我们就再没过问过,谁知后来他们又平分了。”
就这样,在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后来不过问”下,在组长的默认和参与下,本该发到贫困户手里的补助资金,成了全组人员共享的“大锅饭”。
2019年1月,泗水镇党委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分别给予下四坝村党支部书记胡多岗、时任村委会主任李全春两人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唐庄组组长胡建年(非中共党员)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
【执纪者说】该坚持的原则不坚持,遇事当“老好人”,从众当“墙头草”,搞“平均主义”,这是干部“不担当”的典型表现。这起案件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落实扶贫惠农政策决不能缩水走样,不负责不尽责必然会被追责。(张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