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1月至2005年2月,会宁县汉家岔乡财政所原会计余建祥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通过“2011-56” 账户提取现金的方式,累积挪用公款408300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判决】2006年10月23日,会宁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会宁县汉家岔乡财政所原会计余建祥有期徒刑七年。
【点评】从余建祥的犯罪轨迹来看,作为一名基层财政所的会计,除了自身主观方面思想堕落、没有清醒的头脑和守法意识之外,客观上的诱发原因也有很多。如内部监督管理不健全、管理存在疏漏、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