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自有黄金屋”--刘玉清贪污案
来源: | 日期:2014-07-15 1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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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9月开始至2007年3月,刘玉清利用经手采购学生课本、教辅材料的便利,先后多次在兰州个体书商处,通过讨价还价,按标价的10%、30%或40%作为折扣价,采购到教辅材料。然后虚开发票,或利用他人提供的假发票,以教辅材料的标价到学校财务报帐,从中骗取标价与折扣价之间的差额款,先后8次骗取本单位公款共计124336元据为己有。
【判决】2008年4月20日,白银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银光中学原图书馆管理员刘玉清有期徒刑八年。
【点评】学校不仅仅是学习文化知识的园地,更是师生们磨砺品格修养的一片净土。正是基于这一社会共识,在为人师表、受人尊敬的老师身上发生职务犯罪,给学生教育、学校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刘玉清长期担任银光中学的图书管理员,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思想上产生了贪念,并付诸于犯罪行为,最终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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