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至2009年9月,王子显利用职务之便违犯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帮忙办理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和争取项目资金、指使景泰县国土资源局出纳非法划拨国家资金等,共收受贿赂款11万元,贪污公款10万余元。
【判决】2011年12月16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景泰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子显有期徒刑十二年。
【点评】王子显从一名实权在握、威风八面的“土地爷”沦落为阶下囚,他为自己的贪婪、骄纵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