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足成千古恨——孙宝文受贿案
来源: | 日期:2014-07-08 10:17:22
分享
【案情】经法院审理查明:孙宝文身为会宁县法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以借为名收受刑事案件被告人亲属现金10万元、贪污公款3万元,累计13万元。
【判决】2011年6月15日,天水市麦积区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会宁县法院原院长孙宝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孙宝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8月10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孙宝文作为一名年轻的基层法院院长,他的工作能力及所取得的成绩曾得到组织上的认可,他本来应当有非常光明的前途。然而,为了金钱,他暗中操纵刑事案件诉讼,左右案件判决结果,大好前程毁于一旦。曾经高高在上的审判者变成了阶下囚,如今与其曾经判处过的囚犯一起同吃同住,怎能不令人扼腕痛惜。
上一篇:曲某行为是否构成挥霍浪费违纪
下一篇:自欺欺人 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