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08年5月,李砚田累计贪污公款25.52万元,受贿177.1万元。一审判决后,李砚田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
【判决】2009年9月23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白银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李砚田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点评】李砚田曾是一名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然而,在接近晚年之际,他走向了人生的绝境。纵观全案,我们可以看到,贪欲、骄纵是李砚田犯罪的思想根源。对李砚田来说,16年的有期徒刑已经葬送了他的幸福晚年,58岁的他已经没有重新开始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