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程:作风建设必须走常态化发展道路
来源: | 日期:2015-11-10 09:18:53
作风建设在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战略布局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新一届党中央以作风建设开篇,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刹住了很多人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四风”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重筑起了全党全社会坚决反腐的信心。但是,由于“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克服不良作风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纠正“四风”必然是一场持久战。打好这场持久战,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推动作风建设走上常态化的轨道。
白银市立足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将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改变“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做法,综合分析研判作风形势,统筹调配各方力量,整体推进作风建设,并出台了《白银市关于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作风建设常态化建设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该《意见》是在认真总结白银市作风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半年多时间酝酿后出台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形成过程中,由于可以参考的经验和资料很少,多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反复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由于涉及到的部门多,在制定过程中组织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广泛听取组织、宣传、财政、审计和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意见》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
该《意见》提出了健全完善教育宣传、分析报告、常态督查、源头防治、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六位一体”的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六项机制相互联系,将作风建设相关机制连贯起来,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体系和完整的工作链条。教育宣传机制对各级党委(党组)、宣传部门、党校开展作风日常教育宣传、“三会一课”等形式的专题教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更新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这项机制在作风建设的整体布局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体现了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的要求,也是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的根本举措。分析报告机制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实行作风建设半年或全年分析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实行作风建设月或季分析制度,并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这项机制旨在通过分析研判,准确掌握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在不同时期作风问题的表现形式,突出工作重点,提高作风建设的针对性。源头防控机制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公务接待、外出考察、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津补贴发放等方面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相关部门健全相关机制,严格落实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这项机制从诱发作风问题的源头入手,堵住体制机制的漏洞,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作风问题的发生。监督检查机制提出各级党委、纪委通过自查自纠、提醒警示、专项检查、社会监督、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纪律审查和通报曝光等八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网络;提出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督查、财政、审计、公安、工商、税务、文广等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动检查机制;提出将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这项机制对作风监督检查的主体、方式和重点都作出了制度性规范,有利于保证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和长效化。考核评价机制提出由组织部门和督查考核部门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将作风建设纳入市、县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考核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这项机制有利于各级党委、纪委和相关部门将作风建设纳入日常工作,融入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责任追究机制提出对落实作风建设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和具体方式。这项机制的建立,旨在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抓作风建设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同时,为了提高《意见》的操作性,通过“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每项机制的责任部门和具体任务,列出了各级党委、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48项具体任务,对各个单位应该做什么、怎么做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便于操作和执行。
该《意见》的出台,将对作风实践活动产生积极的指导推动作用。一是有利于整合作风建设力量。“四风”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领域广、范围大,仅靠纪检监察的力量是完全不够的。《意见》的出台,将散落在组织、宣传、财政、审计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作风建设力量挖潜出来,统一到作风建设的战线上,既体现了党委统一领导,又有利于纪委组织协调,更突出了部门各负其责,有利于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作风建设人人抓”的工作局面,形成作风建设的整体合力。二是有利于提高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四风”问题表现多样,仅靠纪检监察机关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概率不高,且形不成整体面上的全程监管。该《意见》的出台,既有利于相关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有针对性的发现问题;又有利于各级党委、纪委加强分析研判,突出作风建设重点,找准作风问题“病灶”,实现“对症下药”,提高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有利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作风建设要走出“一抓就好、一放就松”的怪圈,必须在常态化上下功夫。《意见》的出台,既是对作风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更是对作风建设的长远发展的系统谋划,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已经形成的作风建设新格局,让作风建设成为各部门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让作风建设成为一种经常的、平常的、正常的状态。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从整体上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但《意见》的落实,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格局的形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首先,《意见》在很多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打破了很多思维定势和习惯性的做法,落实中必然会出现不习惯、不适应的问题。需要相关单位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在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中积极转变,进一步明确自己在作风建设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认真落实好新要求、新任务。其次,由于《意见》涉及的单位较多,信息沟通不及时、协作配合不顺畅的问题也会存在。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好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打破各种界限和障碍,凝聚作风建设的整体合力。需要各相关单位主动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现在作风建设上的同频共振。第三,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不愿得罪人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愿开展作风监督检查、不愿发现问题,影响作风建设的效果。需要严格落实《意见》提出的考核和惩戒规定,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不抓作风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作风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以“严”和“实”的要求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总之,作风建设常态化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其发展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但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作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大势所趋,是一条必由之路,也是摆在各级党委、纪委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行。